•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6 18:33:20 股吧网页版
聚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其中必须有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并由董事会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方可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
题,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
能性,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
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可对其施加任何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
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