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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8:33:20 股吧网页版
聚光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
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董
事会还设立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的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经公司各董事一致书面同意, 可豁免上述条款
规定的通知时限。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提议时;

(五)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提议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
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应当于当日转交董
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
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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