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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8:33:19 股吧网页版
聚光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促进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它通过运用系
统、规范的方法, 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 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
项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
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1.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2. 内部审计人员不能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 以保持客观

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3.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利害关系; 办

理审计事项时, 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4.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订、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

制和干扰。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不徇私情、工作认真、细致负责、保守秘密、忠于职守、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
业能力, 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 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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