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执行时间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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