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
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各部门或室、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它重要交易。
(三)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或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及相关事项。
(六) 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七)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八) 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九) 公司回购股份有相关事项。
(十)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一)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二)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强制解散;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 3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险;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等;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通知;不当使用科学技术、违反科学伦理。
(十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或者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它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
主要产品价格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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