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经营动作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济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机制,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二)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形成覆盖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所有人员
的预算控制机制;
(四)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
调、有序、高效运行;
(五)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
(六)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
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七)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第四条 职责:
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总裁: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况;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董事会及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求: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
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
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
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
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
降低、分担或授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
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
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
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八)检查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它通过持
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进行。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动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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