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若出现以下情形,则应当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前三季度
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若出现以下情形,则应当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1. 净利润为负;
2.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 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
4. 期末净资产为负。
若未出现上述情形,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不披露三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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