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志红)
本人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做到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对所有需要审议的各项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均提前进行了详细阅读,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计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通过线上形式参加2次,现场参加8次;此外,出席股东大会3次,均为本人亲自出席。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在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过该期间董事会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议案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和事项的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在所有议案表决中,均基于独立、审慎的判断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会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出席股东大会
会次数 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董事会会议 次数
康志红 10 8 2 0 0 否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核意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内容
见类型
2024 年 01 月 第五届董事会
1 26 日 审计委员会第 就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进行沟通 同意
十次会议
1、审议《大华审字[2024]0111000175 号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
2、审议《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3、审议《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4、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关于大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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