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文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现
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的
专门委员会,对所有需要审议的各项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均提前进行了详细阅读,
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
二分之一的情形。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所有议案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同意票,
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次数 数 会议
胡文言 10 1 9 0 0 否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内容 审核意见类型
1 2024 年 01 月 26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就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进行沟通 同意
1、审议《大华审字[2024]0111000175 号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
2、审议《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3、审议《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4、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5、审议《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控鉴证报告》
2 2024 年 04 月 15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