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
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
执行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
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裁名义对外行使其
权限的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裁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
事会负责。
第七条 总裁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决议、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计划;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
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第九条 总裁权限
(一)董事会授权总裁有权批准以下事项
1、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等业务。公司签署上述日常交易相关合同及实施日常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裁按照本细则、《公司权限指引》进行审批。
2、满足以下标准的非关联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非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执行。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3%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或其他融资事项,以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授权总裁批准的融资事项;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融资提供的担保。
4、预算外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的大额资金支出。
5、交易金额(租赁收入或租赁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资产对外租
出、租入事宜。
(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按照《公司权限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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