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在 2024 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未发生除母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正常经营担保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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