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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8:10:11 股吧网页版
长海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0日公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403,526,479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408,716,678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5,190,199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49 人,代表股份 222,435,9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3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215,723,06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5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4 人,代表股份 6,712,84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84,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0%;反对 330,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85%;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1,3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35%;反对 330,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07%;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115,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8%;反对 29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08%;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2,1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23%;反对 291,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53%;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4%。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高欢律师、王亚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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