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716,54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后的403,526,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80,705,270.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0,705,270.00 元/408,716,549=0.1974602 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80,705,270.00 元/408,716,549*10=1.97460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4602 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
支持公司经营需要。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2 日为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可能发生变化。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716,54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后的403,526,35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190,199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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