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文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文化,男,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深)、中国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常州金狮集团进出口部会计、财务副科长,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现江苏公证天业常州分所)审计员,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主任等职务,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欣盛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江苏齐晖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现任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员,江苏理工学院兼职教授,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8 次董
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了解和掌
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探讨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2024 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次会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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