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干为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干为民,男,196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历任常州工业技术学院机械系教师、系副主任,常州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院长,常州工学院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常州工学院航空与机械工程学院教授。现任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8 次董
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探讨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会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开拓、研发进度等决策提出专业意见。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绩效及薪酬的合理性,同时,本人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考评情况、经营绩效完成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2024 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次会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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