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
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数量为 241 人,注册会计师为 2,3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为 904 人。天健会计师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34.83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30.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
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0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20 亿元。涉及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天健会计师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
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其自身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独立董事
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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