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0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列报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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