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6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海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2、债券代码:123091
3、可转债面值:100 元/张
4、回售价格:100.311 元/张(含息、税)
5、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 年 2 月 19 日
6、回售申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3 月 5 日
8、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3 月 6 日
9、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3 月 7 日
10、回售申报期间“长海转债”将暂停转股
11、“长海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12、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3、风险提示:
(1)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311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长海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长海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
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在“长海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长海转债”转股价格(15.64
元/股)的 70%,即 10.95 元/股,且“长海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长海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长海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长海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年2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5.64元/股)的70%,
即 10.95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长海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长海转债”处于第五个计息年度,计息期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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