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14元/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
份 5,190,19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08,716,549 股)的 1.2699%,
最高成交价为 11.8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2,994,701.5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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