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
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交易,视同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
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
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 子公司
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条 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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