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
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
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四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六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可分为但不限于以
下几类: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股东之间出现明显分歧,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3.大股东的股东存在纷争诉讼,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董事会可能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
2.公司的经营班子可能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
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性经营能力。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应急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应急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机构,统一完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应急小组中各组成人员职责如下: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置管理工作;
2.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4.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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