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5-025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14:30】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相结合等方式已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为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上述发行对象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上述发行对象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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