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5-029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资金需求、融资成本等外部环境因素,建立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和分红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2、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3、充分考虑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监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