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报告期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本人高允斌,出生于 1967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06 年起任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起任上海云讯财务咨询服务中心主任。2017 年1 月起任江苏安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1 月起任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起任南京沃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 12 月起任江苏天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2 月
起任天赋国瑞兴光(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
开及议案的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董事会 2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21 次,实际出席 21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股东会 4 次。
2024 年,经过本人的认真审议,本人对于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赞成。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内部控制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本人对提交会议的议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议了补选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事项,本人对候选人的职业履历、教育背景、合规记录及职业道德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审议了高管薪酬制定事项,本人结合高管任职情况与公司情况对薪酬制定标准审查核实,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保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沟通,审阅审计计划、财务报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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