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
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水平,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子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数字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对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
(1)公司的治理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及运作
程序,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各项议
事规则。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
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
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
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
要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并依据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
公司依据最新法规,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了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标准及程序。公司也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规范了舆情管理的
组织体系及对各类舆情的处理措施。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要求建立了与管理框架体系结构相匹配的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在公司业务拓展、增加效益、保证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设有集团管理中心,同时根据业务板块分立了环境事业部,集团管理中心下设营运中心、财务管理部、证券投资部、产业研究院、设计院、工业互联网部、EHS管理部、海外事务部行政管理部等各职能部门,集团总部从人力资源、财务、市场等条线借助数字化平台加强了对集团各事业部、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及协调,充分调动集团成员的积极性,发挥其经营自主权,强化总部的战略管理和专业化管控能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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