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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9:50:12 股吧网页版
维尔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戴晓虎先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报告期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本人戴晓虎,出生于 1962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毕业于德国波鸿鲁尔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2009 年起任职于同济
大学,2012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现任
同济大学教授。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中国海螺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11 月起任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董事会 2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7 次,实际出席 17 次,不存在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经过本人的认真审议,本人对于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赞成。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本人对候选人的职业履历、教育背景、合规记录及职业道德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保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沟通,审阅审计计划、财务报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建议,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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