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行使了监督权,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 3 名,其中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 2 名。报告期
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2024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
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专项审核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要求,程序合规合法,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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