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6:29:07 股吧网页版
国投智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国投智能 公告编号:2025-66

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惠澎、申强、夏成楼、杨瑾、陈晶、陈少华、郑文元和杨晨晖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滕达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对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名与会董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9 名与会董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中央企业法治建设的要求,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筑牢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全面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与法治建设需求,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柳杨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9 名与会董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组织机构优化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本次组织结构优化方案,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专业化管理能力,强化本部对企业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的赋能作用,同意该方案。

议案表决结果:9 名与会董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现行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处理制度》中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核心内容已被《公司章程》及公司最新修订的相关治理制度完全涵盖,继续保留易造成制度冗余、执行冲突。为确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规性、统一性与有效性,避免制度适用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