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国投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二 0 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投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投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
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董事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并对行使职权的结果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筹备董事
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与董事沟通信息,为董事会运行提供支持和服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
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
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
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 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 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
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 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 开。
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
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