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国投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二 0 二五年五月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国投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国投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协调、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的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以下简称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产生。
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不
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未履行职务,也不指定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的,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务。代为履行召集、主持职务的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如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 足委员。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及日常工作联络等
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
(五) 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
负责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建议;
(六) 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使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投
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七)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八)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九)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一)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提起诉讼的建议;
(十二) 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理财投资等业务进行审核;
(十三) 对公司担保、融资、借款及对外捐赠等事项进行审核;
(十四) 监督及评价公司法治建设开展情况;
(十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
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 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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