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5)1100101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5)1100101 号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永
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永清环保”)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永清环保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永清环保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旭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伍华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1日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为达到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 流程制度、降低运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 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非可控因素等可 能导致原有内部控制制度无法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报告主要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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