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魏春兰)
本人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魏春兰,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8月进入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总经理、海南大区总经理、采购总监、首席人力资源官、高级副总裁等职务。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宝能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12月至今,任蓝谱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女士于二零零五年获中国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彼为会计师,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在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十五年经验。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表决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2 0 12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期间,本人均积极采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获取详实资料,并通过通讯方式行使表决
权。
2、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了解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财务工作开展情况,在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在报告期内谨慎、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实施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对关于 2023 年度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建议。并对股权激励执行
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地履行职
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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