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融资
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债务融资行为,控制融资风险,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出资
企业(以下简称“权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是指公司及权属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
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债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公司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注册、发行债券融资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债务融资管理的目标和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债务融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范,防范风险;
(二)从整体经济效益出发,本着合理、需要、节约的原则,加强债务融资的预算控制和决策管理;
(三)合理配置公司整体信用资源,加强金融机构战略合作,优化融资结构,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降低资金成本。
第二章 债务融资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权属企业财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行使
债务融资管理职能,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在债务融资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务融资管理制度;
(二)制定公司资金预算,并按季度、月度进行滚动调整,统筹规划授信融资规模;
(三)选择公司战略合作金融机构,牵头洽谈整体授信事宜,并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对权属企业的授信;
(四)负责重大债务融资方案的制定,代表公司进行重大融资的谈判;
(五)负责公司的其他债务融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权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债务融资管理。在债务融资
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执行本企业债务融资管理制度;
(二)制定本企业年度资金预算,并按季度、月度进行滚动调整;
(三)在公司整体授信内开展本企业授信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企业重大债务融资初步方案。
第八条 公司应明确债务融资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债务融资
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权属企业财务部门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
定年度整体资金预算,随公司年度合并财务预算报公司审议。经公司审批的年度资金预算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权属企业财务部门的融资决策依据。
第三章 金融机构授信管理
第十条 为优化整体融资结构,合理配置信用资源,公司金融机构授
信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授信统一管理包括授信融资规模统筹规划、金融
机构统一选择、授信集中审批、授信额度调剂使用等。
第十二条 授信金融机构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与各金融机构洽谈统一
授信事宜,并负责协调统一授信额度的分配。权属企业根据公司安排配合统一授信工作。
第十三条 统一授信额度实行动态调整。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与各统一
授信金融机构定期对权属企业授信额度的使用 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额度空余与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权属企业应优先使用统一授信额度,在统一授信无法满足
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可自行进行授信融资,但应事前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权属企业在获得授信融资过程中,需要担保,或以资产、
权利抵押(质押)的,应按《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规定流程办理。
第四章 间接融资审批管理
第十六条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融资金额的审批
权限如下:
(一)单笔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的融资事项,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
(二)单笔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且不超过 5%的融资事项,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
(三)单笔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5%且不超过 20%的融资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