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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环境责任(E)、社会责任(S)和公司治理(G)能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质量,展现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担当和人文关怀,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
推举产生,负责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董事会办公室、
战略投资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抽派人员组成,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组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关注研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ESG 管理的政策要求、规章制度、指导意见等信息并提出管理建议;

(六)统筹公司 ESG 管理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和组织架构,提升公司 ESG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

(七)指导、监督公司的 ESG 管理工作的实施,评估公司的 ESG 工作绩效;
(八)审议公司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ESG 报告)及其他与 ESG 相
关的重大事项;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制会议文件。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组的提案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权限作出决策。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
通知全体委员。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投资发展中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
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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