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5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不低于 2,000万元,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5.00 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7%;按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33,3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在上述期间拟实施
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回购方案实施情况: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目前暂未实施。
5、已回购股份的出售计划、处理情况,与回购方案的差异:本次回购方案暂未开始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8日和2025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价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7%。
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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