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二章 年度报告工作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度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事务,应合理制定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及披露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负有配合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编制、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检查年度报告编制进度和披露情况。
第七条 证券投资部应当在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财务负责人的意见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在预约得到确认后及时通知年度报告工作相关部门或人员。
第八条 证券投资部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前的合理期限内编制年度报告工作
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
相关材料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由相关负责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其他电子通信方式)提供。如因提供材料不及时或者不准确,导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或者多次修正,影响公司声誉或股票价格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需向每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作为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真实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同时,在会计师实施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存货监盘、函证、关联方认定等程序时不得设置障碍,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及时向会计师提供资料,全力配合会计师做好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
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证券投资部提出年度报告工作计划需求后,及时安排财务部相关人员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协调沟通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勤勉尽责、按时高质地完成审验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证券投资部根据董事会秘书的要求,收集相关部门或企业提供的材料,及时编制年度报告;完成初稿后,与财务部对年度报告初稿进行交叉审核,防止出现错漏。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按照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安排,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需在审计开始前、审计过程中及审计结束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明确相关审计事项。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由证券投资部负责披露年度报告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对公司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瞒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章 年度报告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第十七条 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等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