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燕萍)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专业建议,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同时,本人日常还主动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公司的各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加深对公司的全面认识,为独立董事职能的履行提供保障。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出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中共党员、民建会员。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社科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2021年11月30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41)独立董事;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人力资源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妇女人才促进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还兼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届常委会委员、民建湖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委、民建武汉大学第四届委员会主委。1986年7月至今任教于武汉大学,长期从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人才与产学研合作、科技人才及其政策研究。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等职务;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担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挂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共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7次、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2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参会期间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4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先后担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6月27日起),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9日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本人分别于2024年8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29日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
3、本人于2024年11月29日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三)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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