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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8:06:13 股吧网页版
东软载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应防范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支付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公司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1、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2、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3、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4、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5、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6、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7、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8、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9、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10、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依照《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因正常的关联交易行为而需要发生的资金往来,应当首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由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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