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25-06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14:00
在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开发区创新大道 17 号东软载波智能电子信息产业园试制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5 人,代表股份145,240,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9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1,829,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58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3,410,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3%。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3,410,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3,410,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由董事长骆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大湾区智能电力装备创新谷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4,98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7%;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153,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06%;反对 2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54%;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4,934,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0%;反对 2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 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104,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40%;反对 2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40%;弃权 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2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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