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监事由内部监事、外部监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内部监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五)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监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及津贴的标准
第四条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以及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
依据其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确定。
第五条 董事、监事的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根据董事、监事任职身份的不同,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向其发放津贴。
第六条 公司向董事会组成人员和监事会组成人员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为报酬。具体执行标准如下(税前):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80,000 元;
2、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20,000 元;
3、监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20,000 元。
上述津贴与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在公司领取的工资报酬无关。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三章 薪酬及津贴的发放
第八条 向董事、监事发放的津贴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九条 董事、监事的津贴按月份、按季度或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与外部监事津贴于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发放;内部董事、内部监事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董事、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津贴。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
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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