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19:35:18 股吧网页版
四方达: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条款与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河南四方达
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内容一致。

风险提示

一、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系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达”“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签署劳动或聘任合同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不超过 56 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员工人数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制订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以 5.375 元/股受让公司前期回购的股份并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每 1 份额对应 1 股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份额为不超过 394,100 份,共计 394,100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0811%,最终认购份额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首次授予份额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批次授予份额的锁定期最长为 48 个月,自该批次授予份额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四期解锁,对应每期解锁比例依次为30%、30%、20%、20%,每期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及参加对象个人业绩达成结果确定。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九、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生效。

十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声明......2
风险提示......3
特别提示......4
释义......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认标准......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11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