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内部审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控制经营活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事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改善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
性;提高经营管理的效果与效率;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 内部审计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二章 职责要求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权限:
(一)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和风险管理目标,对年度审计规划有提报权,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 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任务提报审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类型、审计重点、现场审计时间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及参加公司属下各单位的生产及管理会议。
(四)审计过程中,有权调取各被审计单位与经营相关的各类数据与资料(经公司董事会认定属特殊性保密文件除外),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访谈或书面调研,业务对接人应如实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要求子公司报送财务和管理等资料,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经济活动和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并提出改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优化建议。
(六)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权根据各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其工作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价。
(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追查异常经营情况的权利,对违反公司管理纪律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内部审计部门将行使汇报权,提报公司董事会给予通报批评。
(八)有权责令公司属下单位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立即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报告,并根据公司决定配合后续处理工作。
(九)对超出审计专业能力外的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系统、基建工程项目和重大专用物资采购等的供应商评选、项目验收,如按公司管控要求确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参与过程监督的,对于前述超出内部审计部门现有专业能力的审计事项,内部审计部门可提请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
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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