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二〇二六年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6 年 1 月 25 日下发的《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特科技”或“发行人”)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出具如下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配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配股说明书、问询函回复及其他申请文 楷体加粗
件的修改、补充披露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问题 1...... 4
问题 2...... 10
问题 3...... 26
其他问题...... 29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百邦合已累计质押公司 4,859.90 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5%,主要用于向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槎支行申请并购贷提供担保。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张林、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 26 号)、四川国鹏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叶衍伟等四名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同时,原持股 5%以上股东吴晓敏在减持至 4.999974%后,其股权质押比例高达 81.44%。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是否有能力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本公司可获得的配售股份;是否会对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请保荐人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例
股份状态 数量(股)
1 广东百邦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97,198,036 25.10% 质押 48,599,018
2 吴晓敏 22,000,000 5.68% 质押 15,769,445
3 张林 7,200,000 1.86% 冻结 7,200,00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 陕国投·聚宝盆 26 号证券投资集 6,243,910 1.61% 冻结 6,243,910
合资金信托计划
5 四川国鹏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537,625 1.43% 冻结 5,537,625
6 李胜军 4,604,800 1.19% 不适用 -
7 叶衍伟 2,592,080 0.67% 冻结 2,592,080
8 李光宇 2,524,500 0.65% 不适用 -
9 王成华 2,509,000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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