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ST 朗源 公告编号:2025-098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东方行知持有公司14.51%的股份,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尚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王贵美女士放弃其仍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43%。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分别持有的52,800,000股股份、59,952,960股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东方行知。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将完成股份解质押手续。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东方行知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与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东方行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新疆尚龙
持有的52,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及王贵美女士持有的15,534,26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合计68,334,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转让价格约为5.31元/股,总交易价款为362,862,500元。同时,王贵美女士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十八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二、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与东方行知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签署了《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等相关事项,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转让方):王贵美
乙方 2(转让方):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补充协议中,上述任何一方以下单独称“一方”,统称“双方”;乙方1、乙方 2 合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乙方 1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乙方 2 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双方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签署《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甲方拟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68,334,266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14.5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拟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上述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释义
除本补充协议另有规定外,《股份转让协议》中的释义适用于本补充协议。
第二条 相关条款修改
2.1 《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修改
《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原约定如下:
“3.2 鉴于前述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份转让总价款按照如下方式和安排支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