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ST朗源 公告编号:2025-04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401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2025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源股份或公司),住所: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张涛,男,1974年3月出生,时任朗源股份总经理、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朗源股份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优世)董事长,住址:广州市白云区。
戚永楙,男,1988年5月出生,时任朗源股份董事长、广东优世董事,住址:山东省龙口市。
张丽娜,女,1977年12月出生,时任朗源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广东优世董事,住址:山东省龙口市。
李博,男,1989年10月出生,时任朗源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东优
世监事,住址:山东省阳谷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朗源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朗源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250.69万元、3,494.31万元和1,816.6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9.03%、7.94%和43.02%。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后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1,125.0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6.68%、6.17%和26.91%。朗源股份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朗源股份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涛时任朗源股份总经理、广东优世董事长,负责广东优世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了广东优世财务造假行为,仍保证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及更正公告真实、准确、完整,系朗源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戚永楙时任朗源股份董事长、广东优世董事,负责全面管理公司,保证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及更正公告真实、准确、完整,知悉广东优世面临业绩承诺
压力,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东优世的控制和管理,系朗源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丽娜时任朗源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广东优世董事,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保证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及更正公告真实、准确、完整,知悉广东优世面临业绩承诺压力,但未能有效履职、采取措施完善广东优世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系朗源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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