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 11 名交易对方购买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活性炭、硅酸钠、二氧化硅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所属行业为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交易双方既属于同行业,又属于产业链上下游。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王延安,实际控制人为卢元健、王延安;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王延安,实际控制人仍为卢元健、王延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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