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5 年 10 月 17 日在三明
市 沙 县 注 册 成 立 , 取 得 沙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5042777963660XQ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25.00 万人民币。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股改决议:同意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整体变更为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全体股东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以 2022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
产为基础,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 4,37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前述增资已经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476 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并经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2857 号),公司获准定向发行不超过 250.00 万股新股。公司申请定向发行新股的注册资本,由三明市沙县区
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陈泳絮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之前一次缴足,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25.00 万元。前述增资已经致同验字(2023)第 351C000473 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卢元方,注册地址为沙县高砂镇大龙工业区。
本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
事项。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余额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金额)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项目支出金额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金额)
重要的投资活动项目 发生额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金额)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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