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证券代码:30017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3.7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00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即100份),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元力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且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期解锁各50%,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元力股票过户至员工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 称 释 义
元力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划草案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元力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福建元
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三)强化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员工始终保持价值创造的动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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