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人周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深圳市佳胜实业有限公司出纳、销售经理,现任武夷学院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
序,合法有效。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两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聘任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4、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进行现场办公,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定期查看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及公司答复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关注重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日常经营产生,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