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避免或降低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原则
1、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状况。
2、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所有人员,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3、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各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和专业人士作为独立董事,对进一步规范运作起着良好的作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要求,公司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严格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规则分层次治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均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具体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是公司运营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时要求其纠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专门工作:(1)审计委员
会,负责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和交易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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